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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老師13162004131
公司新聞
提供代理記賬服務應如何交納增值稅
發布時間: 2024-04-12 10:24 更新時間: 2024-11-15 07:00

 關于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相關政策如下:

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,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,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,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:
1.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從高適用稅率。
2.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從高適用征收率。
3.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從高適用稅率。

因此,提供代理記賬服務應按提供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。

    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、航空運輸服務,屬于《試點實施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是不征收增值稅的,除此之外,以下項目也免征增值稅:

(一)托兒所、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。
(二)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。
(三)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。
(四)婚姻介紹服務。
(五)寺院、宮觀、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。
(六)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。
(七)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。
(八)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。
(九)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。
(十)紀念館、博物館、文化館、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、美術館、展覽館、書畫院、圖書館等場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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